如果你完全沒有與一個人認同的話,你根本不會費事的去愛或恨他。因為相對而言,他們並沒有「觸及」到你,而他們也沒有引起你很深的情感。
恨永遠涉及了一個很痛苦的與愛分離的感覺,而這個愛可能被理想化了。
在任何一個時候,你對他有強烈反感的人,是因為他沒有達到你的期望,而你的期望愈高,似乎他們差得就愈遠。
如果你恨你的父親或母親,那就正因為你期望這樣子的愛。一個你對他沒有任何期望的人,你永遠不會恨他。
那麼,以一種很奇怪的方式,恨是一個回到愛的方法;未受干擾地表達了的話,恨的作用是要傳達存在於與所期待的之間的一個分離。
因此,愛可以很輕而易舉的包含了恨,恨也可以包含愛,而且被它所驅策,尤其是被一個理想化的愛(停頓)。
你「恨」把你與一個你愛的對象分開的東西。就正因為你愛一個對象,而如果它沒有滿足你的期望,你才會如此不喜歡它。
你可能愛你的父母或母親,但如果他「她」好像沒有回報你的愛,否定了你的期望,那麼你可能「恨」他(她),因為你的愛使得你期待更多。
這個恨的意思是要把你的愛再得回來,它的本意是要使你傳出一個訊息,而聲明你的感覺——可以說澄清誤會,而把你與你所愛的對象帶得更近。
那麼,恨不是對愛的一個否定,卻是想得回它的一個企圖,以及對把你與之分離的境況的一個痛苦的認知。
- 個人實相的本質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